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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12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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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6月23日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组织发展是我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多党合作事业的长期存在和健康发展,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经各民主党派中央协商,现就今后一段时期组织发展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社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之一,发展其中的代表性人士,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

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要坚持原则。做到注重素质、保持特色、适量发展、协调有序,重点在大中城市中发展高中层次、符合我社特色、有代表性的专业知识分子。对政治素质和社会影响好,在经济界有较强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可个别发展其中符合我社特色的优秀人士。

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要把握标准。发展对象要有较高政治素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影响好,在所在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承认并遵守九三学社章程;一般已作一定政治安排或担任一定社会职务。

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要认真考察。考察工作在有关部门协助下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组织负责。根据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方或所在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共党组织了解情况;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还要听取企业所在地方的社团登记部门和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意见,了解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和依法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情况;属工商联合会员者,应听取所在地方工商联党组的意见。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二、关于制定新建省辖市级组织计划

(一)新建省辖市级(包括省、自治区所辖市及直辖市所属的区,以下统称省辖市)组织,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有序、平稳健康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发展空间,注重成员素质和当地民主党派工作基础。

(二)要制定未来5年新建省辖市级组织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到,一个省辖市以3至4个民主党派市级组织为宜,一般不超过5个。目前已有5个以上(含5个)的,不再制定新建组织规划;个别情况特殊的,可成立工作委员会并列入规划。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新建省辖市组织要从严掌握。

总体规划形成后报社中央批复。

(三)对已列入规划的省辖市组织筹委会和省辖市委会(包括个别情况特殊成立的工作委员会),应遵照九三学社章程和组织工作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关于新建县级组织

原则上暂不新建县级(县级市)组织。已有社员的县(县级市),可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立直属小组和支社。

四、关于保持特色

我社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界别特色,是我们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据。要继续坚持重点分工内的人士占成员总数的70%左右。

社中央要制定组织发展规划,从宏观上总体把握每年不超过5%的净增率,有计划地稳步发展成员。

本意见执行中,遇有与1996年以来关于组织发展工作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此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