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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震:阻击“洋垃圾”仅有禁令还不够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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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国办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规范洋垃圾入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的十八条要求。而在7月18日,中国已正式通知世界贸易组织(WTO),将于年底前紧急禁止4类共24种固体废物入境。今后,废金属、塑料瓶、旧光盘、未经分拣的废纸、废旧衣物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制品,都被禁止进口。禁止的原因只有一条———环境危害较大。

以塑料垃圾一项为例,统计数据显示,仅去年我国就进口了730万吨,占全球进口总量的56%。广东省汕头市贵屿镇曾被称为“电子垃圾之都”,曾有3000多家废旧电子电器拆解户,从业人员超过10万。20多年来,散乱的废旧回收方式、落后的拆解技术导致当地环境被不同程度污染。

此次发布禁令,是中国首次在国际上正式向“洋垃圾”说“不”,被认为会直接冲击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垃圾回收行业。当然,对国内使用进口原料的资源回收企业也会带来较大冲击。

禁令不是新鲜事

30多年前,进口“洋垃圾”的确为缓解我国原料不足等问题作出了贡献。然而,经过长时间的野蛮生长,“洋垃圾”已经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影响。同时,大量进口“洋垃圾”,也对国内的垃圾回收利用、环境整治等,形成掣肘作用。

事实上,早在20多年前,我国就已经开始出手整治“洋垃圾”。

1992年生效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是国际上首个也是唯一一个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利益为宗旨的国际环境公约,对各缔约国出口或进口危险废物的国际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我国于1991年9月4日加入该公约,是世界上最早加入的缔约国之一。

为严格控制“洋垃圾”向我国境内转移,我国还陆续颁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关于坚决严格控制境外废物转移到我国的紧急通知》等文件。

2001年、2002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公布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明确禁止了各类金属灰渣、医疗废物、有机化工废物、旧衣物、废旧电池、废轮胎和各类废旧电子产品进口。然而,十多年来,这些规定执行得不够好。

“洋垃圾”屡禁不止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此前的“洋垃圾”管理文件难以奏效呢?

一是利益驱使。进口“洋垃圾”成本很小,运到中国不需要支付环境处置成本。垃圾的“含金量”就高了,可观的收益刺激了很多人,即便是冒风险走私也要经营“洋垃圾”进口生意。显然,“洋垃圾”进口这一灰色产业链屡禁不止,利益驱使下的进口管制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地方保护。不少地方已形成了以进口、提炼、加工“洋垃圾”获利的专门产业村、特色镇等,成为地方发展经济不能轻易割舍的“到嘴肥肉”。比如,广东省汕尾市碣石镇以分拣旧服装出名,广东清远市龙塘镇定安村、佛山市大沥镇联滘村都曾是有名的“洋垃圾村”。可以说,地方保护是“洋垃圾”进口禁令长期难以奏效的一个根本原因。

三是监管不力。国内对垃圾处理产业保护不力,导致无证企业等通过逃税等获利,而正规的垃圾处理企业必须承受较高的运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合规企业为了和不合规企业竞争,通过进口加工整理成本较低且“含金量”较高的洋垃圾,来实现“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利益诉求。

四是走私难禁。自1996年起,中国开始对固体废物进口实行行政许可管理。但进口固废和“洋垃圾”是不同的概念,中国并未完全禁止固废进口,经许可进口的固废并非俗称的“洋垃圾”。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的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的限制进口固体废物,都可称为“洋垃圾”。据海关总署数据,2017年上半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查获走私固体废物刑事案件146起,查证涉案废物26万余吨。

此外,国人环保意识不强、垃圾回收率不高、跟不上实际的加工需求,国内相关“洋垃圾”加工环境污染整治不力,“洋垃圾”分拣、加工成本较小利润惊人等,都一再刺激这一灰色产业的畸形发展,以致十多年前的“洋垃圾”进口禁令流于形式。

顽疾需要下猛药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欠账较多,好比一个人受了严重的外伤,这种情况下,光吃中药慢慢调理肯定不行,必须果断下猛药。当然,后续治疗必须按时吃药,加强调理。

所以,完全寄希望于禁止令一出,“洋垃圾”能够彻底根治,显然有些过于乐观。垃圾分类的口号在国内喊了这么多年,成效有限,与喝惯了“洋垃圾”这口“毒奶”不无关系。因此,要想遏制国内“洋垃圾”这一长达30多年的灰色产业链,还需要一些时间,采取更多的配套措施。

在执法层面,海关部门应联合公安、交通、质检、边防海防等部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加大惩处力度的高压态势。

在发展层面,一些地方要破除畸形政绩观和唯GDP论思维,加大对进口和加工“洋垃圾”的惩治与堵截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内垃圾回收力度,理顺国内垃圾回收加工企业运行环境,让所有企业等都合规经营。

在认知层面,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国人环保意识,禁止“洋垃圾”,不能只靠政府和相关部门“出手”,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参与进来,共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

在法治层面,建立健全环保法制体系,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走私洋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还需做好环境诉讼工作。(作者系九三学社中央经济专委会副主任、苏州市政协常委 本文转载自《人民政协报》2017-08-14期05版)